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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5日 22:4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课程教学是学校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是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重要平台,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强化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引导教师加大教学投入,提升课堂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无锡学院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锡院〔2022〕2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名单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要求

1.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教师均为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对象。

2.评价学期内,授课教师需独立承担该课程,与他人合上的课程不可作为评价的课程。课程一般是不少于32学时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

3.通识课程、集中性实践环节或综合实践教学环节课程、重修课程等一般不列为综合评价课程。

二、评价工作程序

1.评价教师由教师申报、教学单位推荐和职能部门抽检构成,本学期按照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25%确定需要评价的教师名单及课程。

2.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根据各教学单位提交的评价教师名单组织实施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工作。

3.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依据学生评教、专家评价、教学资料评价、二级学院评价结果统计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成绩,并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确定评价等级。

三、评价工作要求

1.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由学生评教、专家评价、教学资料评价以及二级学院评价四个模块构成。其中学生评教的主体为修读所评价课程的本科生,专家评价及教学资料评价的主体为学校督导以及校内外专家等,二级学院评价主体为教师所在学院领导、同行。

2.学生评教。学校每学期末组织学生对所学课程进行网络测评,学生对评价课程的测评成绩作为学生的评教成绩。

3.专家评价。学校教学督导、校内外同行专家等随堂听课和随机抽取视频听课,每次听课时长不少于1课时,取评教人员给出考核成绩的均值。

4.教学资料评价。由学校教学督导、校内外同行专家等检查教案、教学进度表、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论文、试卷档案等资料,取评教人员给出考核成绩的均值。

5.二级学院评价。结合学科特色,制定二级学院评价标准,且评价标准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开发布后组织实施。评价组成员由不少于3名的同行教师及二级学院领导组成。二级学院评价优秀率控制在30%(含)以内,良好率控制在50%(含)以内。

6.评价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评价委员会成员和评价专家与评价对象有直接亲属关系时应该回避。

7.对于评价材料审核不严,不严格遵守评价程序,违反评价纪律的单位、专家以及工作人员追究相关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同时取消相关人员的评价资格。

8.评价结果需要进行公示,在评价等级公示期间,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署名提供相关证据和书面材料进行申诉,反映情况属实的,学校对公示有异议者再复议审定。

四、评价等级及规定

1.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即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成绩=学生评教(指标权重占20%)+专家评价(指标权重占30%)+教学资料评价(指标权重占30%)+二级学院评价(指标权重占20%)。按综合评价成绩得分高低顺序,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

2.评价等级按照排名认定。其中得分排名前30%(含)的教师,评定为优秀;位于30%-80%(含)的教师,评定为良好;位于80%-95%(含)的教师,评定为合格;位于后5%的教师经督导组复核来确定是否合格。若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发生较大及重大教学事故和师德失范行为,并按相关文件进行认定和处理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评定是否合格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最终认定。

3.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成绩(不含“不合格”等级)有效期为三年,教师如果想持续改进教学可再次申请综合评价。

4.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向教学单位反馈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成绩,并由教学单位负责向教师反馈并存档。

5.评价等级可作为教师晋升(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中教学综合评价、教学评优、年终教学业绩考核等事项的重要参考指标;帮助教师了解自己的优势与不足,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为教学管理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全面了解教学情况,诊断和改进教学管理方式,指导、督促教师改进教学提供依据。

6.评价等级不是因为师德师风和教学事故原因评定为“不合格”的教师,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暂停其主讲教师资格,由所在教学单位敦促其进修、学习,帮助其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再次承担主讲任务需由个人申请,并经教学单位会同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组织的督导专家、同行进行考核;重新担任教学任务后评价等级仍为“不合格”的教师,不再聘任教师岗。

(2)教师当年度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五、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确定参评教师及课程,准确填写《无锡学院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表》(附件1)、《无锡学院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汇总表》(附件2)相关信息,纸质档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3月28日前交至行政楼607,电子档发送至yangyuwen980@163.com。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510-80560421。

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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