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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2日 18: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和完善教师上岗制度,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建设高水平的教学师资队伍,根据《无锡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锡院教〔2023〕9号),现将2024年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讲教师任职条件

主讲教师是指具有良好的师德、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需要取得主讲教师资格。作为主讲教师,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具有讲师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参加江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和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与考试,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4.新教师培训与考评通过或经二级学院(部)考核认定,已具备担任主讲教师的教学水平与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教师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二、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及要求

1.具有讲师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讲师、副教授、教授职称),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新教师培训与考评通过(具有一年以上外校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提供有关任课证明,经二级学院(部)试讲考核通过),可申请认定主讲教师资格。

2.具有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完成新教师第一阶段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可申请认定主讲教师资格。

3.因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等原因,暂停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经向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申请再次承担主讲任务并考核通过,可申请重新认定主讲教师资格。

三、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无锡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2)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

(二)二级学院(部)考核

二级学院(部)审查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通过组织试讲、面试、撰写教案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二级学院(部)对申请人的主讲教师资格进行认定。

(三)学校审定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人事处、教务处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的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对被认定教师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授予其主讲教师资格。人事处和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存档备查。

(四)其他说明

因教学需要,安排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进行授课时,经二级学院(部)考核合格向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可由二级学院(部)聘为授课教师。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无锡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1),经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和二级学院(部)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经二级学院(部)审核后加盖公章;

3.《无锡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经二级学院(部)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其他材料

(1)具有一年以上外校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需提供有关任课证明(至少1学年课表和至少1门任课课程教案)及试讲考核通过的证明,经二级学院(部)审核后加盖公章;

(2)安排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进行授课,教师需提供授课申请书面材料,经二级学院(部)考核合格后签字盖章。

(三)材料提交时间

各二级学院(部)于7月16日前将《无锡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及有关人员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行政楼607),电子材料发送至jxpg@cwxu.edu.cn邮箱,联系人:奚老师,联系电话:0510-80560421。

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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