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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0日 16: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无锡学院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锡院〔2022〕31号)(附件1),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切实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育教学中的基础性作用,学校决定开展规范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

基层教学组织是在教学单位设立的教学组织实施机构,是贯彻执行学校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任务的基本单位。在符合学校学科专业整体布局的基础上,有下辖专业的教学单位,可按“学院-系”、“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等模式设置基层教学组织;没有下辖专业的教学单位,参照“学院-教研室”模式设置基层教学组织。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实行审批制。由各教学单位(依托建设)提交设立教学系、实验教学中心、教研室的申请表,提出拟设立教学系的名称和面向专业、教研室的名称和承担的课程、实验教学中心名称,由所在教学单位组织调研论证,上报教务处审核,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批准设立。

二、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选聘

为保证基层教学组织的正常运行,各基层教学组织实行负责人聘任制,全面负责该基层教学组织相关工作。由基层教学组织所在教学单位组织遴选和研究决定,遴选师德高尚、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教学能力突出、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具有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称或十年以上本科教学经历的教师作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报教务处审核后,由相关教学单位发文聘任,并报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备案。原则上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基层教学组织的负责人。

三、基层教学组织的运行管理

各教学单位须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合理设置基层教学组织和选聘符合条件的负责人,对标建设指标点和标准,明确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职责,逐步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工作制度(会议制度、集体备课制度、听课制度、教学检查制度、资料归档制度、首开课试讲制度和新课程试讲制度、教师教学研修、教师教学能力建设等制度),推动基层教学活动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对现有基层教学组织检查工作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工作条例》(滨江发【2020】19号)文件有关规定,对滨江学院办学期间设立的27个基层教学组织(见附件2),进行2021年1月至今3个学期的建设情况组织检查。主要检查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教学组织、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教学发展等情况。

五、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所有基层教学组织重新申报,2022年6月20日前,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内的基层教学组织申报工作,组织拟申报的基层教学组织填写《无锡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设置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组织拟选聘专业负责人填写《无锡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选聘表》(附件4一式四份),各教学单位讨论研究通过后填写《无锡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拟设置情况一览表》(附件5一式一份)。

2.检查材料: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滨江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达标统计表》(附件6一式一份)、《滨江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考核表》(附件7一式一份),若负责人有调整的,考核表封面填写目前的负责人,基本情况里填写上所有负责人并备注所负责的学期。

各教学单位于规定时间前统一将材料的纸质文档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教务处(行政楼418),相应电子档发送到wxxyzlk@cwxu.edu.cn。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80560256

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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