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本科专业结构,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依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附件1)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主动适应国家和无锡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产业升级需要,围绕无锡“465”现代产业体系和“3010”重点产业链,积极推进“四新”建设,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设置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二)合理增设专业。按照新设一批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学科专业,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专业的调整目标,新增专业必须遵循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实际需要、条件具备的原则,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
(三)符合办学定位。立足学校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和发展需要合理增设和调整专业,使专业结构更加协调、特色更加彰显。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办学定位。
二、申报程序
(一)社会需求调研。申报新增专业所在学院成立新增专业筹备工作小组,赴开设同类专业的高校和用人单位调研专业建设方向、人才需求情况和就业导向等。
(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学院应在2023年7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调研论证报告。说明申报新增专业的主要理由,包括国内外相同、相近专业的设置情况,国内的市场需求,依托学科及相近学科、专业情况以及教学基本条件等相关情况,格式详见附件2。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按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详见附件3。注:各类专业名称须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准,详见附件4。申请表中需要系统上传的附件需同步提交。
3.新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格式要求参照学校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4.其它支撑材料,如实习基地协议等。
(三)组织专家论证。申报学院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对拟增专业的分析论证,形成专家论证会会议记录及专家论证意见,论证会于2023年7月25日前完成。
(四)修改申报材料。申报学院结合专家论证意见修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和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7月30日前完成全部修改并定稿待学校审议。
(五)学校审议。校长办公会审议。
(六)校内公示。8月10日前完成。
(七)教育部备案填报。8月25日前完成。
(八)2024年拟申报专业“预备案”填报。9月30日前完成。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付老师,联系电话:80560028。
教务处
2023年7月17日